(银监会:开办银行卡不得超过4张,代理开卡不得超过3张)
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表决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不得超量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为他人实施电...
【12月新规来了】办理电话卡数量有限制不得超量
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表决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不得超量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不得非法买卖电话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条规定,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任何用户办理手机卡必须实名,而每一名用户实名注册、办理的手机卡数量最多不能超过5张。
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人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1、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2、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3、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拓展阅读
银监会:开办银行卡不得超过4张,代理开卡不得超过3张
在人手n张银行卡并不是稀奇的事,卡包里满满都是银行卡,设定的密码都可以让脑袋混乱。但是,银监会明确了规定了,开办银行卡不能超过4张。
你可以开办多少张银行卡?
银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严格限制开卡数量。
1、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
如该客户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
2、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3、对于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提供的文件显示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曾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账户以及相关各类验证工具的,同一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对该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开立的借记卡账户数量不得超过2个。
如该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2个(含)以上借记卡账户的,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账户。
限制时间自收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文件之日起至少5年。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账户除外。
要超量办理银行卡怎么办?
1、要有正当理由;
2、商业银行核实后酌情办理。
超量办理银行卡的怎么处理?
1、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进行联系,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
2、对于个人客户主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名下非本人意愿办理的本地和异地银行卡进行处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实后,应中止银行卡服务。
新开银行卡要预留手机号码
1、新开银行卡的,原则上应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确无手机号码的,可以不予预留。对于新开办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的客户,应当要求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
2、若客户预留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一经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停用该银行卡,待客户更新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再恢复使用。
银行人士提醒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手中的银行卡及密码,切勿将银行卡转借给他人,同时建议“一人多卡”的持卡者要及时对手中的银行卡进行清理整合,将资金转入常用卡内,对长期闲置的银行卡要及时予以注销。
还有,切勿贪图小便宜盲目出售个人银行卡,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同时,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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