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经济适用房新政策(2018丹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丹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经济适用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在丹阳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
2018丹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丹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经济适用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在丹阳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在丹阳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在丹阳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在丹阳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丹阳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办理流程:
1、丹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丹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丹阳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丹阳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来确定选房顺序。
5、丹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丹阳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1、出售报价
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报价,*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状况不一样,遍地的房价有所不一样。其出售报价由以下要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赔偿、安置费,勘察规划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所小区根底设备缔造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处理费,告贷利息,税金等。
2、经济适用房如何卖
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已经住满5年,一种没能住满5年。详细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所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现在商场报价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概括地价款。
②对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则则不答应按商场报价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收购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所收购条件的家庭。
3、怎样房子才能卖
一种是现已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没有住满5年的。详细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所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如果业主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住满了5年,那么业主可以在商场报价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概括地价款即可。
②对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则则不答应按商场报价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收购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所收购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有关有些收购。
2018丹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拓展阅读
2019年丹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名单公示
2019年,我市继续对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根据《丹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丹政规发[2010]9号),经社区初审,民政、房改复审,现有两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并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
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5日
监督电话:
0511— 86908609 86908610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天元路惠和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指南
一
申请条件
► 1.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具有本市建成区(含城中村)、云阳街道办、曲阿街道办户籍且达到三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 2.已婚〔25周岁及以上,离异(达三年及以上)〕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政府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 4.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我市规定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 5.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五年以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二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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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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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在接受申请人申请的同时进行同步调查,经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示10日。
↓
市房改办、民政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新闻媒体、房改办网站,公布申请人名单及投诉电话,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准购证》。
↓
申请人持《准购证》按规定程序到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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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均需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丹阳市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4.自住私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居住直管公房的须提供《国家公房租赁使用证》。居住单位公房的须出租单位出具住房证明。租赁他人私房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和私房拥有者的《房屋所有权证》。
受理单位: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保障科 电话:86908609
办公地址: 丹阳市新民中路216号
登陆网址:http://www.dyfgb.com/index.asp了解更多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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