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净身出户(对方是过错方,居然自己还净身出户了?)
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出现了过错,你作为另外一方想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你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件,而且所有相关的证据也要留出来才行。可以说,如果你们...
过错方离婚是否净身出户
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净身出户
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出现了过错,你作为另外一方想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你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件,而且所有相关的证据也要留出来才行。
可以说,如果你们两个人在经过协商之后,他愿意净身出户,那你们两个人直接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事情就可以了。
但很显然你要求他净身出户是很难办的一件事。所以很有可能是起诉离婚,那么在这种前提之下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就必须要提供证据。
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来,那么这个净身出户的可能性会相对小一些,而如果是被害一方把这个离婚的事情给提了出来,而且是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之下强制要求,并且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那么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而且极大的可能性会成功。
比如对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精神疾病的问题,或者是有出轨的行为等等,都有可能。
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净身出户拓展阅读
对方是过错方,居然自己还净身出户了?
作者:关元朝,广东天穗(深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前些日子,我接到一位朱女士的咨询。
朱女士跟我说她的离婚案件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法院仅仅判决了朱女士和老公离婚,但却认定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朱女士净身出户。
细问之下,朱女士和男方名下尽管没有夫妻共同的房产,但是男方一直在经营小作坊生意,年收入有几十万元。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男方经常对朱女士家暴,而且还在外面还养了女人。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朱女士把大量的精力都放在了收集男方家暴以及婚外情的证据上,却忽略了收集男方的财产线索。最后导致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时候,因朱女士无法提供任何财产线索查到男方名下有隐藏或转移的财产,所以法院仅仅认定了对方属于过错方,判决了双方离婚并且让男方支付了三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没有分割男方名下转移和隐匿的财产,相当于朱女士净身出户。
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一个观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出轨、家暴的情形,就是过错方,法院就应该判决对方净身出户。其实,有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见过很多案例,明明对方是过错方,由于自己盲目自信或者没有制定完善的诉讼计划,最终导致自己少分了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这不是危言耸听,很多人搞错了方向,认为有了对方过错的证据,就可以惩罚对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就可以多分财产。
是的,没错。在现行的《民法典》中对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少分。但大家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在财产明确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多分财产。但如果你根本不能找到对方隐藏、转移的财产,即便让你证明对方是过错方,那法院也无能为力。朱女士的情况就是典型的例子,男方每年赚几十万元,应该有不少存款,由于朱女士没办法找到男方的银行卡账号,导致无法查询男方名下账户的银行流水,最终法院只能认为他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律师总结
我经常说,最关键是的找到对方的隐藏、转移的财产,这是最关键的一步,然后再去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千万不能本末倒置,只有这样,手头上的婚外情、家暴证据才发挥它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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