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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含义(司考法理学中什么是执法的含义)

从广义上讲,执法就是国家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以实现法律目的为宗旨,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并取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狭义上的执法仅指行政执法...

从广义上讲,执法就是国家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以实现法律目的为宗旨,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并取得一定...更多执法的含义话题,以及更多司考法理学中什么是执法的含义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我们的专题频道。

执法的含义(司考法理学中什么是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含义

从广义上讲,执法就是国家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以实现法律目的为宗旨,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并取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狭义上的执法仅指行政执法,不包括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

执法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执法是什么意思?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1.执行或执掌法令。

《周礼・春官・大史》:“大丧,执法以�闳胺馈!薄逗菏椤ぐУ奂汀罚骸爸两裼兴局捶ǎ�未得其中。”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怨怒》:“公迁侍御,仆忝起居,执法记言,连行供奉,举目相见,为欢益深。”《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我前日认是奉公执法,怎知反被奸徒所骗?”明 冯梦龙 清 蔡元放《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二回:“东皋公曰:‘此将军为朝廷执法,老夫何怪之有。”�J越又取金帛相助,为东游之资。二人称谢下关。’”明 钱谦益《尚宝司少卿袁可立授奉直大夫》“尚宝司少卿袁可立,风简 *** ,文章炳蔚。祥刑惟允,执法有闻。”

2.执法的官吏。

王莽 时曾改御史为“执法”。《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旁,御史在后。”《后汉书・伏湛传》:“�z伏湛�{至王莽时为绣衣执法。” 李贤 注:“王莽改御史曰执法。” 宋 苏辙 《再催行役法札子》:“臣昨自蒙圣恩擢任执法,即尝首言其事。”明 冯梦龙 清 蔡元放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五回:“孙武大怒,两目忽张,发上冲冠,遽唤‘执法何在?’”

3.星名。

《史记・天官书》:“南四星,执法。”《后汉书・王允传》:“自岁末以来,太阳不照,霖雨积时,月犯执法,彗孛仍见。” 唐 杨炯 《浑天赋》:“执法者,廷尉之曹,大臣之象。”

问题二:强制执法是什么意思 强制执行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其他的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使其履行裁判文书的内容。

问题三:什么叫作综合执法 行政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罚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狭义的综合执法仅指依据《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成立的综合执法,即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委托的组织。由于在《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国务院相关文件中对综合执法的表述并不一致(有时称综合执法,有时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再加上实践中存在联合执法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人们往往容易对行政综合执法产生误解。在不少教科书中,综合执法机构和联合执法机构被视为同一个概念。如有的学者认为“综合执法机构,亦称联合执法机构,指在一些综合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跨部门机关。它们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1]为了更好地指导行政执法实践,避免因为理论上的混乱而导致实践上的无序,有必要对行政综合执法相关概念作一个系统的梳理。

问题四:行政执法是什么意思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问题五:一线执法是什么意思 处于最基层的执法,直接和相关人员打交道

问题六:价格执法是什么意思啊? 10分 价格执法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在工作操作中,通过价格执法活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为经济发展做贡献

问题七:执法的含义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问题八:执法中的执是什么意思 执是法律实行的一种工具,执法依靠法律作为后盾,通过各式各样的方式或表现形式推动法律的普及以及约束,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强势性。

司考法理学中什么是执法的含义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如人们在讲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时,就是讲的广义的执法。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此处所讲的法的执行,是狭义的法的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被称为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后者制定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前者贯彻、执行,付诸实现。

什么是执法?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此处所讲的执法是指狭义的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被称为国家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后者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前者贯彻、执行、付诸实现。

执法与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主体、内容、程序性要求、主动性四个方面。 主体方面 内容方面 程序性要求 主动性司法,被动性,“不告不理”;执法;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司法与执法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主体、内容、程序性要求、主动性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司法,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2、内容方面:司法,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解决纠纷;执法,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执法,执法活动不如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要求严格。

4、主动性:司法,被动性,“不告不理”;执法;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执法的含义(司考法理学中什么是执法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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