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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更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话题,以及更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什么职权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我们的专题频道。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

法律分析: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1、核查债权情况;2、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任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债务人的营业停续;6、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什么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

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执行,并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做出决定。

债权人会议表决权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六十四条规定,一般性表决事项包括: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答: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的内容: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详细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答: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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