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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债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债之关系)的相对性。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

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债之关系)的相对性。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更多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话题,以及更多债的相对性及其突破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我们的专题频道。

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债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债之关系)的相对性。

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负债法上的责任;

4、债之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的特征表现在哪方面

1、债反映财产流转法律关系,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和支配利用关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移转到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目的在于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为特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是债的关系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继承权等关系的重要区别。在后者,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

3、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即有目的地增加对方财产的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债的关系通常与一定的财物、智力成果或者劳务相联系,但债的客体并非财物、智力成果或劳务,而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交付财物、转让智力成果、提供劳务等行为。

4、债具有平等性。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行为、财产。从而,同一客体上可以并立数个相同内容的债权。

扩展资料:

债的关系从它发生的时候起,就具有拘束力,在法律上就有强制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债的不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实施债的内容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又称债的不给付。在中国,不履行债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一种表现,债务人要负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应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对于不履行债的民事制裁方法是:追索违约金、赔偿损失、强制履行。债务人如遇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天灾、战祸,可以免除责任,但须负举证责任;对迟延履行后所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债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相对性是指只存在与当事人双方之间,与第三人无关。最体现债的突破的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什么是债权相对性理论

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

其他

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

(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债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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