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谁来还(老公用我的名义贷款,离婚后钱谁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个人债务处理,除非债权人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在离婚的时候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
离婚时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谁来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个人债务处理,除非债权人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在离婚的时候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个人借贷,是不需要双方进行偿还的,因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怎么偿还
一、 离婚 时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 怎么偿还?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当事人个人偿还的,配偶并不需要偿还。 我国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 债权人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 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 、 赡养 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二、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 共同财产 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要注意,对 夫妻债务 的界定问题不能是谁借的钱就由谁一个人来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要根据债务的实际用途来区分的话也有可能就是当事人的个人债务。而且,有些时候债权人人其实也不能强行的要求其配偶进行偿还的。如果以离婚为借口想要故意让对方分担债务的,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
老公用我的名义贷款,离婚后钱谁还
1、如果是他偷偷的隐瞒着你去办理的,那你离婚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进行赊销转户处理,不用你来承担这个责任。2、如果是你们商量好后而拿你的名义去办理的,那你们两个都有共同承担的责任。就算是离婚了,也是你们两个共同承担。因为这个是属于你们婚内共同财产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后,男方以一方名义借款,离婚后女方要还款吗?
假如是用以共同生活的,还可以评定为共同债务必须担负的,要是没有用以共同生活的,不用担负。一般说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当的负债,正常情况下理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解决,自然也出现夫妇个人债务的状况。所说夫妇个人债务,就是指夫妇独立一方承当的负债。依照法律法规,以下负债应归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能说明此负债为债务人与借款人确立承诺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证实夫妇已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的资产承诺归分别全部,且债务人了解该承诺的;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允许,独自一人筹集资金从业生产经营,其收益确未用以共同生活承当的负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因矛盾激化而两地分居日常生活,一方从业经营方负的负债,其收益未用以家中共同生活的。
在两地分居期内生活不易或者是为尽法律规定的抚养、抚养义务、或者是为医治疾患等而负的负债,应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夫妻之间就存在着法律规定的互相抚养的责任。这时,负债必须夫妻共同担负。两地分居前的一方,贷款并没有用来养家糊口或并没有用以家中一同支出的,系行为,于其日常生活不相干,因此而承当的负债也归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本人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理应一同还款。夫妻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是资产归分别每一个,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书不了的,由法院裁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中日常生活需要承当的负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是,债务人可以证实该负债用以夫妻共同日常生活、一起生产运营或是根据夫妻双方一同法律行为的以外。
夫妻分居后,男方以一方名义借款,离婚后女方需要还款吗?
夫妻分居后,男方以一方名义借款,离婚后女方需要还款吗?
答案是否定的,要看具体情况:对于这种以一方名义的外债,一般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才有偿还的义务。第一种是对方事后追认,自愿认可。第二种是这种债务是为夫妻日常生活所借的钱。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当个人债务超过家庭日常所需时,债权人要向共同债务追偿,必须自己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贷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还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了有效的借款协议,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借款协议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数额以离婚时实际借款数额为准。也就是说,贷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还。
夫妻将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的行为,是有效的共同惩戒。夫妻通过借款协议将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的,其法律性质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共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而分享一个物的所有权。共有权是不区分股份的共有权。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分割自己的财产份额。共有关系消灭,共有财产分割,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在共有中,每个共有人的份额都是潜在份额。任何一方的共有人不得随意处分共有财产,但可以共同决定财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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