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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初审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1)鼓楼区:8个办事处西四门办事处:0371-23268212卧龙办事处:0371-23792000索国寺办公室:0371-25995942谯周办事处:...
开封公租房初步咨询电话开封公租房
受理和初审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
(1)鼓楼区:8个办事处
西四门办事处:0371-23268212
卧龙办事处:0371-23792000
索国寺办公室:0371-25995942
谯周办事处:0371-23930271
新华办事处:0371-25995859
武义办事处:0371-28880216
南苑办事处0371-22396629
仙人庄办事处:0371-23121466
(2)禹王台区:7个办事处(含乡镇)
芳官办事处:15993312121
食品市场办公室:15993391395
芬达办公室:13569515587
三里堡办事处:15937814602
新门关办事处:13938626855
南郊乡:17673209009
王屯乡:15890918008
(3)顺河区:9个办事处(含乡镇、产业集聚区)
曹门办事处:0371-22390705
清平办事处:0371-23389768
工业办公室:0371-23266697
苹果园办公室:0371-22968127
松门办事处:0371-23251591
塔台办公室:0371-22234011
董娇镇:0371-22233310
土白岗乡:0371-22029953
汴东产业集群:0371-25967988
(4)龙亭区:6个办事处(含乡镇)
大兴办事处:0371-23399216
吴朝门办事处:0371-23399269
北树店街道办事处:0371-22329695
北道门办事处:0371-22786313
北郊乡:0371-22327818
柳园口镇:0371-22899777
(5)示范区:8个办事处(包括向、杏花营农场)
城西办事处:037123970776
梁园办事处:037122945869
宋城办事处:037123852632
西郊乡政府:037122969888
大米乡政府:037123813591
杏花营办事处:037123111026
杏花营农场:037123125282
新城办事处:037123851581
扩面信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往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级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审核。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提交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过户信息的核查,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3日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2)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提交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家庭成员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过户信息的核查。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3日内,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及公示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各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市住房保障机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