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判刑单位怎么处理(判刑人员的社保怎么处理)
职工判刑单位的处理是: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
职工判刑单位怎么处理
职工判刑单位的处理是: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 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2、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 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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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转移手续如下:(1)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3、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