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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犯人执行死刑要在秋季?(古代死刑在什么季节行刑?)

古代被判为死刑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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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犯人执行死刑要在秋季?(古代死刑在什么季节行刑?)

为什么古代犯人执行死刑要在秋季?

古代被判为死刑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 执行死刑的时间,从古至清代一般都定在秋后。 《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 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此时行刑,正是顺应天道肃杀之威。 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行刑的具体月份,各代的规定稍有差别。

西汉时规定在十月以至腊月间,一到立春就决不能再执行死刑。 明代规定执行死刑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后至秋分以前处死刑者,杖八十。 唐代也曾规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间处决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

如唐代规定,在大祭日、致齐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断屠日月3、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下雨为未晴的日子,都不得执行死刑。 明代规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的,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未霁,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闰月的全月。这样的除来除去,一年中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 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在各代是通例。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 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 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 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 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教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执行斩首必须有监斩官,这也是自春秋时就有的成规 监斩官可以由原审理此案的官员担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别的官员担任。 监斩官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监中提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规定。 如南北朝陈时规定,死囚将被处决,押送时要乘露车(车上不能施用遮蔽,如同现在所谓的敞篷车),戴三械(即项械、手械、足械),加壶手,到达刑场后去掉手械及壶手,时辰一到即行刑。 古时还规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书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周朝时就有这规矩,叫做“明梏”4,后世一直沿用。明清时时是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俗称“亡命牌”,这和“明梏”的意义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场后,按规定要给犯人吃一顿酒饭,这时不准将犯人塞口堵耳,不准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许犯人的家属和他诀别。监斩官要亲自观察犯人的家属会见情形,判断这犯人的真假,由此“验明正身”,否则容易出现差错。

古代的死刑在什么季节行刑什么时候

没有听过秋后问斩么?此由来依据农民作息相关.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季来做区分.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后通常都会要求集中处死.亦会事先公告.为何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当时有强迫民众观看.一般行刑的时间大约集中在9-10月之间.所以会有秋后问斩一词.秋季带有肃杀之气,因此死刑多于秋季执行。再则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较不适宜取人性命吧。

古代行刑一般在什么季节

古代行刑一般在秋季。

在古代中国,执行死刑的时间通常是在秋季。这一传统并非偶然,而是基于深入人心的观念和古代社会的实际状况而形成的。在古代,农业是社会的基石,秋季的丰收意味着一年的辛勤努力得到了回报。选择在这个时候执行死刑,寓意着让罪犯在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能够体验到社会的繁荣与富饶,也表达了对大自然的敬畏和感激之情。

其次,秋季的气候条件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秋季气温适中,既不会太热也不会太冷,这为执行死刑提供了一个相对舒适的环境。相比之下,过于炎热或寒冷的天气可能增加行刑的难度和风险。

另外,从文化角度来看,秋季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中是万物凋零的季节。选择在这个时候执行死刑,意味着让罪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体验到与世隔绝和孤独的感觉,这不仅是对罪犯的一种惩罚,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警示和教育。

秋后问斩的介绍:

根据历史记载和文献资料,秋后问斩最初源于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学说。古人认为,秋季是万物凋零的季节,此时天地间的阳气逐渐减弱,阴气逐渐增强。因此,在这个时候执行死刑,可以顺应天时,起到“天人合一”的效果。同时,秋季也是收获的季节,此时执行死刑可以避免耽误农时,有利于农业生产。

秋后问斩制度的形成还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主张“慎刑”,认为在处理罪犯时应该考虑到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因此,在秋季执行死刑,可以体现出对罪犯的宽大处理和人文关怀。此外,根据儒家的礼制观念,春季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不宜执行死刑;而秋季则是成熟的季节,此时执行死刑可以体现出对罪犯的尊重和宽大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秋后问斩

古代死刑在什么季节行刑?

古代死刑在“秋后”行刑。

在古代,历朝历代处决犯人都设在入秋后,因此,称为“秋决”。不过秦时是一年四季都可以处决犯人,当然,要是重犯,没有“斩候决”的可能,也是要立即处决的。而且各朝代行刑的具体月份,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西汉时期,处决犯人是规定为秋季,一般在九月至腊月,其他的时间不能执行死刑。

唐宋时期,除了奴婢杀主子、犯恶逆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季执行死刑。因为古代人遵循自然界万事万物,春夏季是万物复苏的时候,不能大动干戈,所以选择秋季处决,即秋后问斩的说法。

古代死刑的发展:

所有刑罚中,死刑的历史是最漫长的,从远古时期一直延续到今天。从某种角度来看,刑罚的历史,也是死刑的历史。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发挥死刑的威慑作用,创设了形形色色的执行方式。其中不乏冷酷、残忍的死刑方法。古代仅法定的常见死刑,就有十余种。

后来到了商朝,有名的暴君纣王,为了讨妲己的欢心,也开始使用炮烙,以观刑为享乐。当时他抓了周文王,本来准备用炮烙处死,文王将自己的一块封地献给纣王,这才逃过一劫。可见这些暴虐之君,往往用残酷的刑罚,百姓深受其害,这也是暴君亡国的重要原因。

古时中国人被判处死刑,他被执行死刑的时间是在

古时中国人被判处死刑,他被执行死刑的时间是在秋后。一般行刑的时间大约集中在9-10月之间,所以会有秋后问斩一词,秋季带有肃杀之气,因此死刑多于秋季执行。

秋后问斩,《魏其武安侯列传》是司马迁《史记》中的名篇。作品叙述了魏其侯窦婴和武安侯田蚡(fén)之间的矛盾斗争,既曲折地反映了汉武帝(前140~前86)与其祖母窦太后、其母王太后之间的斗争,也深刻地反映了重黄老刑名的西汉初期,向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西汉中期过渡的复杂激烈的斗争。

古代行刑在什么季节

古代的死刑执行多在秋冬两季。

一般行刑的时间大约集中在9-10月之间,所以会有秋后问斩一词,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因秋季带有萧杀之气,再则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尾声,亦适合执行。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将这个含义上升到理论高度,认为庆、赏、罚、刑为帝王的四种执行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

在古人看来,春夏属阳、秋冬属阴,德属阳、刑属阴。春季气候温和,草木萌生,夏季天气炎热, 万物茂盛,此时最适宜于赏庆;而秋天天气转凉,有萧杀之气,冬季寒冷,万物蓄藏,此时最适宜施行刑罚。

秋后问斩的来源

因秋季带有肃杀之气,再则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

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将这个含义上升到理论高度,认为庆、赏、罚、刑为帝王的四种执政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此即后来所说的“秋后问斩”。汉代法律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

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

古代的死刑在什么季节行刑?

古代的死刑在秋季。古代用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来区分四季。

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后通常都会要求集中处死。亦会事先公告,为何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

当时有强迫民众观看,一般行刑的时间大约集中在9-10月之间,所以会有秋后问斩一词。秋季带有肃杀之气,因此死刑多于秋季执行。再则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不适宜取人性命。

秋后问斩的意思最早来自《礼记·月令》记载:“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汉儒董仲舒则在《春秋繁露》中将这个含义上升到理论高度,“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认为庆、赏、罚、刑为帝王的四种执政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董仲舒认为,春夏应该行赏,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后来所说的“秋后问斩”。

扩展资料:

秋后问斩历史来源

我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

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古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

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前179~104)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

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

百度百科-秋后问斩

为什么古代犯人执行死刑要在秋季?(古代死刑在什么季节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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