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质数么(1是质数还是合数?)
质数是除了1和本身外没有其他因数的数。(讨论倍数和因数时,都是指非0的自然数)质数只有两个因数,合数至少有三个因数。所有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1不是质数。1是...
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一是质数吗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质数么
质数是除了1和本身外没有其他因数的数。(讨论倍数和因数时,都是指非0的自然数)
质数只有两个因数,合数至少有三个因数。
所有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1不是质数。
1是质数还是合数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解析如下:
如果1是质数,那它就要有两个因数:1=1×1
如果1是合数,那它就要有三个及以上的因数:1×1×1×1?
化简之后就是1=1,只有一个因数,因此,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扩展资料: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质数(或称素数)。(如:由2÷1=2,2÷2=1,可知2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因数,所以2就是质数。
与之相对立的是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外,还有其它因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因数以外,还有因数2,所以4是合数。)
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一共有25个。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的证明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N+1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N+1为素数,则N+1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如果N+1为合数,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所以N+1不可能被p1,p2,?,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无穷多个。
1为什么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因为1只有它自己本身这一个因数,所以1既不是质数,又不是合数。因为质数只能有两个因数,而合数最少得有3个因数,而1这个数字只有一个因数。所以,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在合数的范围内。
质数是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也就是说质数只有两个因数。根据约数的个数把除0外的自然数分为三种类型,只有一个约数的是1,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的叫做质数,有3个及3个以上约数的叫做合数,所以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1是质数还是合数?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根据上面提到的定义:
质数:只有1和它本身这两个约数的正整数
合数:不能视为质数的大于1的自然数
所以1不属于质数或合数:
1只有1个约数(1本身),不满足质数的定义(大于1个约数)
1也不是大于1的自然数,不满足合数的定义
因此,1是一个独特的情况,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统计简便,1也可能算作一个特殊的质数。但严格来说,它不属于质数或合数。
所以答案是: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它是一个独立的情况。
1是质数吗?为什么?
不是,质数是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没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有一个经典的证明。它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为素数,则?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扩展资料:
1、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即区间(a, 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2、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
3、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
4、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
5、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后来,有人简称这结果为 (1 + 5)
6、一个充分大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素数加上一个最多由2个质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简称为 (1 + 2)
请问1是不是质数?
1不是质数,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这是一个很特殊的数字。
质数的定义:约数只有1和自身的数。这个定义下,没有明确说明1<>自身,即没有强调约数为2个,因此这个定义并不排除1为质数。
后来明确定义了:(正)约数个数为2的正整数是质数。此时1由于只有一个约数,故不认为是质数。
这个定义还取决于数的质因子分解。将一个数分解为质数之积,由小到大排序,并将同一质因子的累乘表示为幂的形式,称为标准质因子分解。
此时将1排除在质数之外,那么标准质因子分解有唯一的表示。这就是算术基本定理。
外则:
1、 质数又称素数;质(数)因子(约数)也类似。
2、 自然数的概念历史上也有变更。在1993年以前,我们国家的数学界将自然数集等同于正整数集;后来等同于非负整数集。也就是说,1993年以后将0归入自然数。
1是质数吗?
不是。
根据质数的定义: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叫做质数。显然,1不在大于1的自然数这个范围,且1只有1一个因数,不符合质数的定义,所以1不是质数。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有一个经典的证明。它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
p2,...... pn,设N=p1×p2×.......pn,那么,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为素数,则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1、如果为合数,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所以不可能被p1,p2,...... 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无穷多个。
2、其他数学家给出了一些不同的证明。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了全部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哈里·弗斯滕伯格则用拓扑学加以证明。
好了,关于“一是质数吗”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一是质数吗”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