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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用地预审(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一、审核手续需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

感谢大家参与这个关于土地预审流程是什么的问题集合。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我将以客观和全面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什么是用地预审(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什么是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一、审核手续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

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

4、建设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1)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2)核准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3)备案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4)列入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相关材料和听证会纪要。

7、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二、用地预审受理、办理

1、收件与受理: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2、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一、核准文件效力:

1、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核准文件向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2、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取得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由原出具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用地预审核准文件。

3、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能在公开出让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其持有的原该宗地用地预审核准文件自行失效;如该宗地公开出让时未能确定中标人,则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的原用地预审文件在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二、国土资源部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部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定,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进一步做好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1、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取消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为备案。

对《决定》下放核准权限的12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2、通知要求,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规定原相应需报部用地预审的备案类项目(含《决定》包括的核准类调整为备案类的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各地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等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监管。

3、关于进一步做好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各地要合理界定零星分散建设项目范围,切实负责,进一步做好用地预审服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用地预审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网-国土资源部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

土地备案手续流程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变更土地登记(过户)流程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法律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圈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即“圈外”)的土地,预审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

(1)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的,由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审,向建设用地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建设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民政府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的,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审,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同时抄送建设用地单位。

(3)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的,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预审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预审,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同时抄送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用地单位。

(4)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的,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预审。

二、“圈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

建设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即“圈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建设用地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收集项目资料

用地范围图(CAD),项目涉及单位地形图(CAD)、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列入相关行业规划文件(路条);

2、分析资料

根据项目用地范围图提取项目用地坐标,分析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项目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分析项目各功能分区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分析项目用地地类、面积、权属;

3、资料制作

(1)如果项目不符合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如果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编制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3)如果项目用地功能分区用地不符合用地标准,编制节地评价报告;

(4)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编制项目预审申请报告、申请表、现状图、规划图、项目用地坐标表;

(6)编制项目规划选址方案;

4、核查保护区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物局《关于深化“放改服”改革规范矿业权和建设用地报批涉及各类保护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5号),需各局对项目土地预审用地范围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进行核查,取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文物局的核查文件(必须是与保护区不重叠);

5、相关方案评审

(1)如果需要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需要省自然资源踏勘,取得踏勘意见;

(2)如果需要编制节地评价,需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评审,取得评审意见;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评审,取得评审意见;

6、上报审批

(1)将预审资料上报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县级初审意见;

(2)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初审意见(如果是市里批复,直接取得批复文件);

(3)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初审意见(如果是省里批复,直接取得批复)。

综上所述,经过收集项目资料、分析资料、资料制作、核查保护区、相关方案评审、上报审批即可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土地预审办完后下一步流程

1、农村用地转为征用土地,需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等等,所以,征用部门在选定农村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咨询该地是否有符合农用地的规划条件。

2、在确定了该用地可以为建设所用,再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论证,向建设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建设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会下发《选址意见书》,征地单位按照相关固定交纳费用即可。

3、征地单位需要持《选址意见书》到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使用的预审申请,再由国土资源局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书》。

4、征地单位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书》到建设相关部门、环保局等部门办理规划、环保等证件,并根据规定缴纳费用。

5、在上述证件下发后,需拿以上证件到预审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正式用地。

6、国土资源局拟出相关方案,后经各级部门审批。

7、国土资源局和被征收人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按照征地流程办理相关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在完成一切工作后,向征地单位核发相关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此时被征单位在期限内交出土地。

9、交出土地后,土地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和该地权益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用地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10、在完成第9步之后,用地单位才获得该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可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手续。

11、用地单位如有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符合我国土地转让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具体说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

一是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模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引导建设项目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防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是加强了服务的功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保证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的有效措施,通过预审,参与项目的前期审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对合理的用地需求,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给予安排;对项目用地安排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途径,就能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预审需要哪些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核准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或其他依据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

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所在位置地形数据光盘)。

报省级另附

1、项目所在县市和受理预审申请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表;

2、标明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3、如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需涉及基本农田的,应出具项目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如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需涉及标准农田易位的,应附具县级政府要求标准农田易位的请示和省农业厅审查同意该项目涉及的标准农田易位的意见。

报国务院再附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建设项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与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会议纪要;

4、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会纪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什么是用地预审(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好了,关于“土地预审流程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土地预审流程是什么”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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