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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在哪,任务说要建,怎么都找不到(宗教裁判所历史)

宗教裁判所被称作‘神圣事务所’的异端审判所最初由英诺森三世(1198-1216)设立, 然后由格里戈里九世来最后完成的。另外, 英诺森四世于1252年颁布了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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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在哪,任务说要建,怎么都找不到(宗教裁判所历史)

宗教裁判所在哪,任务说要建,怎么都找不到

宗教裁判所

被称作‘神圣事务所’的异端审判所最初由英诺森三世(1198-1216)设立, 然后由格里戈里九世来最后完成的。另外, 英诺森四世于1252年颁布了叫做“关于博灭“ 的天主教教书,允许使用专为坦白的刑讯逼供。 一句话来概括,‘异端审判所’是教皇为肆意支配世界而弄出来的机构而已。 罗马天主教在‘上帝的代理人’之美名之下,禁止查看圣经,并将传讲圣经的人都定罪为‘异端’,并进行残忍地杀戮。

宗教裁判并不只是单纯的‘裁判’,而是进行包括对异端者的搜索、告发、逮捕、处罚在内的为铲除异端的一切的活动为其任务。在初期,由地方主教们来进行监督; 后来,格里戈里九世为了逮捕并审判异端者,设立了教皇直属的宗教裁判所, 并任命多米尼克修道会为异端审判官(宗教裁判官)。 异端审判官毫无顾忌地通过花样多又残忍的酷刑,强迫嫌疑人坦白,或者捏造证据,使其受到无期徒刑或火刑。教皇英诺森四世更是变本加厉,于1252年,为了在宗教裁判时,得到坦白而允许使用酷刑。他颁布了叫做“关于博灭“的教书, 允许使用为得到坦白的酷刑。

在人类历史上,称这一段时期为“黑暗时期“; 在欧洲中世纪,以宗教裁判与猎巫的名义之下,酷刑泛滥成灾。 在这期间,天主教使用过的残忍的酷刑刑具,骇人听闻。

在‘神的旨意’的美名之下,人对人施加的残忍的刑罚-“酷刑”

异端审问最初是以监禁在修道院或是破门等精神处罚为主。 但是其方式逐渐被强化, 转变为酷刑、火刑等肉体上的体罚。 酷刑最为普遍又惨烈的国家便是西班牙。西班牙曾拥有过残忍的酷刑刑具,据说是名副其实的“酷刑的鼻祖”。 当时普遍的酷刑是:拔掉手指甲或脚趾甲, 将人捆在钉有锥子的大轮盘上滚动;用酷刑器具将手关节或脚趾压碎, 或用滑轮把用绳索捆住的人掉在半空中,然后突然下坠使身体或关节受伤等方式。 甚至还将滚烫的铅,倒入耳朵或嘴里;或鞭打直至皮开肉绽, 再就是挖眼。 还有将已拷问过的人用铁链捆绑后,让害虫来咬啮致死。 即使是酷刑也招不来坦白的话,找来两个证人,如果反驳不了证词,便定罪为异端。 被定罪为异端的人,最终被转到世俗当局处于火刑。 宗教裁判所的酷刑是以神的名义,肆意犯下的残酷的罪行。

自从英诺森四世颁布叫做“关于博灭”的教书以后, 惨无人道的酷刑与杀戮泛滥整个欧洲。直到宗教裁判终止的公元1834年为止,约600年间,至少5千万到最多7千万的基督徒丧命, 还有不计其数的基督徒的生活由于入狱和财产没收而遭到破坏。 600年间,5千万的数字是平均每天害死230余名,才可能达到的数字。 到底有谁能够想到,如此不分青红皂白,肆无忌惮地进行杀戮的的团体竟然是天主教!随着岁月的流逝,这些以往的过错也许会在人们的脑海中淡忘;然而在圣经中,上帝却言明,始终记住这所有罪恶。

异端裁判所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其审判制度有什么特点

法律分析:异端裁判所又称宗教裁判多所或宗教法庭,是教会于13世纪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设立的侦查审判机构,以专门迫害“异端”,镇压进步思想为根本任务。异端裁判多为强化镇压效能和威吓作用,把纠问式诉讼发展称为极端野蛮残忍的审判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法院主动进行侦查,实行秘密审理,采用刑讯逼取口供,招供后处以重刑。自16世纪起衰落,19世纪末20世纪初不复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宗教裁判所的功能

震撼。历史很难客观,也很难有一定之论。惟其如此,我们才应该抱着更加宽容和开放的态度去探究过去,从而更好地理解现在和将来。

右图为西班牙画家戈雅所画的《宗教裁判所》。

在指斥天主教会的罪恶时(人们经常这么做),人们总是把宗教裁判所作为一个突出的例子。那些对欧洲历史没什么兴趣的人们清楚地知道,宗教裁判所是一个由狂热而残忍的教士主导的机构,这些教士拷打、残害并杀死敢于挑战教会权威的人。在现代,“宗教裁判所”这个词既代表一个机构,也代表一个历史时期。如果自己主持的听证会被称为“宗教裁判所”,这对大多数议员来说绝不是一种恭维。

不过,近年来人们对宗教裁判所进行了更多的研究。在准备千禧年庆典的过程中,教皇约翰?保罗二世要求学者们探明宗教裁判所时期所发生的一切。1998年,梵蒂冈向来自世界各地的30位学者开放了宗教法庭(Holy Office,宗教裁判所的现代继任者)的档案。现在,学者们最终写出了长达800页的报告,并在罗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之公诸于众。其中最令人震惊的结论是,宗教裁判所并不像人们想的那么恶劣。拷掠并不多见,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中也只有大约1%被执行了死刑。正如当时的一条新闻标题所示,“梵蒂冈缩小了宗教裁判所。”

许多人用惊讶的喘息和嘲讽的冷笑来对待这份报告,这进一步证明了历史学家和普通大众之间的确存在着一条可悲的鸿沟。真实的情况是:尽管报告中运用了许多此前无法获得的材料,它反映的却只不过是无数学者早已从其他欧洲史料中了解到的事实。关于这个问题有不少精彩的新著,包括爱德华?彼得斯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1988)以及亨利?凯门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The Spanish Inquisition,1997)。简言之,历史学家早就已经知道,大众关于宗教裁判所的看法是虚妄的。但真相又是如何呢?

要理解宗教裁判所的性质,我们就必须懂得中世纪的确是一个落后的时代。我们不能指望,过去的人能够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世界以及他们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你不妨想像一下,要是你生活在黑死病时期,你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对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宗教不只是人们在教堂里实践的东西,它就是科学、哲学、政治、个人身份和拯救的希望。宗教不是一种个人爱好,而是一种永恒普遍的真理。这一来,异端邪说就成了插在此种真理心脏上的利刃,它不但会给异端分子带来灭顶之灾,还会危及周围的人,令社会结构四分五裂。

宗教裁判所并不是产生于铲除异己或是压迫人民的欲望,我们不如说它是一种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尝试。是的,我就是这个意思。异端学说是一种反国家的罪行,它在罗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为死罪。统治者们相信自己的威权来自上帝,他们无法容忍异端分子的存在。普通人也是如此,他们认为异端分子是危险的外来者,必将招致天谴。

在中世纪早期,被控为异端的人会被带到当地领主那里接受审判,跟那些偷猪或是损坏灌木丛(是的,这在英格兰是一种严重罪行)的人一样。跟那些犯罪不同的是,你很难认定被控告的人是不是真的异端分子。(要判断明白),首先得有人接受一些基本的神学训练——那正是大多数中世纪领主十分缺乏的东西。结果,欧洲各地有无数的人被世俗统治者处死了,没有公平的审判,也没有对指控有效性的适当评估。

天主教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对策就是宗教裁判所,它于1184年由教皇卢西乌斯三世(Pope Lucius III)始创。它的创设是基于这样一种需要,即让被指控的异端分子得到公平的审判,这样的审判由知识丰富的法官主持,并按照证据法的原则行事。

在世俗统治者眼中,异端分子背叛了上帝和国王,因此死不足惜;而在教会看来,异端分子只是离群的迷途羔羊。作为上帝的牧羊人,教皇和主教们有责任按照耶稣基督的教导来把他们带入正途。这样,中世纪的世俗领袖们汲汲于捍卫自己的王国,而教会则在努力拯救灵魂。宗教裁判所为异端分子提供了一种逃脱死刑并重返社群的方法。

正如这份新报告所确认的那样,大多数被宗教裁判所控为异端的人都得到了缓刑或是无罪开释的结果,那些被认定犯有重罪的人也可以有忏悔、苦修并重返教会的机会。宗教裁判所背后有这样一个假定,那就是异端分子只不过是走错了路的迷途羔羊。但是,一旦审判官确定某只羊的离群是出于故意,宗教裁判所就别无选择了。不知悔改和顽固不化的异端分子将被逐出教会并交由世俗统治者处理。

与人们通常的想像不同,宗教裁判所不会烧死异端分子。把异端邪说定为死罪的是世俗统治者,不是教会。事实上,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拯救了无数无辜(甚至是不那么无辜)的人,而那些人本来可能会成为世俗领主或是暴民统治的牺牲品。

在13世纪当中,宗教裁判所在方法和实践上都变得系统得多了。训练有素的多明我会修道士衔教皇之命主持着宗教裁判所,他们组织的审判代表着当时欧洲最好的法律实践。

14世纪以降,王权日益增长,宗教裁判所的主宰从教皇变成了国王。以前只有一个裁判所,现在却有许多个。尽管存在滥施刑罚的危险,但西班牙和法国等地的君主还是尽力保证其治下的裁判所既有效率又不失仁慈。

16世纪,女巫大恐慌席卷欧洲,这股歇斯底里的狂热正是在那些拥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区得到了遏制。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受过训练的审判官对女巫集会和烧烤婴儿之类的指控进行了调查,并认定它们毫无根据。而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德国,世俗和宗教法庭烧死了数以千计的女巫。

与中世纪其他世俗法庭相比,宗教裁判所无疑要开明得多。那么,宗教裁判所并没有烧死数百万人的事实为什么会让大众尤其是新闻界如此惊讶呢?首先,当今天的人们想到宗教裁判所的时候,他们脑海里浮现的实际上是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这样说也不对。他们脑海里浮现的实际上是关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神话。有趣的是,在1530年之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普遍的赞扬,被认为是欧洲最好、最人道的法庭。事实上,当时还有这样的记录:西班牙的罪犯故意做出亵渎的行为,以便被移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监狱。不过,在1530年之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开始把注意力转向新起的异端路德教,关于它的错误认识可能正是来自于新教革命以及由此而来的(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敌对状态。

到16世纪中叶,西班牙成了欧洲最富有也最强大的国家。包括荷兰、德国北部和英格兰在内的欧洲新教区域也许无法在军事上与之匹敌,但他们却拥有一件威力巨大的新武器:印刷机。西班牙人在战场上击败了新教徒,但却输掉了宣传战。正是在这段时间里,人们制造出了关于西班牙的著名的“黑色传奇”(Black Legend,从16世纪开始,反对西班牙和天主教会的一些作家和历史学家写了大量著作来反映西班牙的残忍和不宽容,由此制造出了一个邪恶的西班牙形象,是为“黑色传奇”——译者注)。数不清的书籍和小册子从北方的印刷机里涌出来,控诉着西班牙帝国在新世界的人性沦丧和可怕暴行。富饶的西班牙被描绘成了一个黑暗愚昧的邪恶之地。

新教针对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宣传从“黑色传奇”中所获甚丰,但它也有其他的来源。从宗教改革开始的时候起,新教徒就遇到了一个很大的困难:他们难以解释为何新教创立的时间会和基督创教的时间差了15个世纪。天主教徒自然会在这一点上做文章,他们指责新教徒是在基督的教会之外别立旁门。新教徒则辩称他们的教会才是基督的教会,只不过是被天主教压制在了地下,而罗马天主教会就是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它像当年的罗马帝国一样在整个中世纪期间迫害基督教徒。

不巧的是,中世纪还没有新教徒,但新教作家们仍然从中世纪异端分子的各种表象下认出了他们。这一来,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就完全成了一个试图摧毁隐藏的真正教会的凶手。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仍然十分活跃,正在以极高的效率把新教徒驱逐出西班牙,它对新教作家来说不过是这一场大迫害的最新版本。有了这一素材,再随便加点“黑色传奇”的作料,你就可以一本接一本地炮制关于残忍邪恶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小册子了——那些新教作家就是这么干的。

西班牙帝国及时地退出了历史舞台,财富和权力转移到了北方,尤其是法国和英格兰。

到17世纪晚期,欧洲各地的咖啡馆和沙龙里已经溢满了宗教宽容的气氛。天主教和新教的宗教裁判所都萎缩了,只有西班牙人还抱着自己的宗教裁判所不放,并因此受到人们的奚落。

伏尔泰之类的法国思想家把西班牙看作是中世纪的样板:虚弱、野蛮、迷信。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本来就已经戴上了宗教迫害的嗜血工具的帽子,现在又被启蒙思想家们嘲笑为愚昧和不宽容的野蛮武器。一个新的、虚构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就这样建立起来了,它是由西班牙和天主教会的敌人设计出来的。

现在,关于宗教裁判所的一点点真实写照已经回到了人们的视线当中。问题是:有人会注意这些吗?

宗教裁判所历史

宗教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拉丁文:Inquisitio Haereticae Pravitatis Sanctum Officium),是在公元1231年天主教教宗额我略九世决意,由多明我会(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设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和处死异见分子。 历史 参考:upload.wikimedia/ *** /mons/thumb/b/b0/Jan_Hus_at_the_Stake/180px-Jan_Hus_at_the_Stake 参考:zh. *** /skins-1.5/mon/images/magnify-clip 扬·胡斯被处火刑 宗教裁判所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隶属于西班牙王室,成立于1478年。 罗马宗教裁判所,即今日圣座信理部(Congregatio pro Doctrina Fidei)前身,成立于1542年。 在宗教裁判所成立之前,教会反对异端的任务通常由主教调查,并交由世俗法庭予以制裁。第三届拉特朗大公会议(1179年)开始对此进行立法,成为后来十字军对阿尔比派(Albigenses)的法律依据。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对异端执行了火刑,后额我略九世对此萧规曹随。 最初,宗教裁判所建立在地方主教区,由主教掌握。由于主教有时不在自己的教区抑或公务缠身无暇顾及,导致当时的宗教裁判所效率低下。于是教宗额我略九世在13世纪30年代发布通谕,建立直属教宗管辖宗教裁判所。1252年,教宗依诺增爵四世进一步批准宗教裁判所可以在审讯用刑。可用刑罚包括没收全部财产、鞭笞、监禁、终身监禁及火刑。由于有权搜捕嫌疑犯及同伙,这使得人人自危。 宗教裁判所存在的几个世纪中,以宗教为名进行了许多不当的审判。宗教裁判所限制了中世纪的西欧思想文化的发展,却巩固了教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宗教裁判所与十字军一样,为天主教历史留下污名。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参考:upload.wikimedia/ *** /mons/thumb/6/67/Pedro_Berruguete_-_Saint_Dominic_Presiding_over_an_Auto-da-fe_%281475%29/180px-Pedro_Berruguete_-_Saint_Dominic_Presiding_over_an_Auto-da-fe_%281475%29 参考:zh. *** /skins-1.5/mon/images/magnify-clip 佩德罗·贝鲁格特(Pedro Berruguete)所绘宗教裁判大会(Auto da fé)的场景:高台上头顶有光环之主持者为圣道明 于1478年由西班牙伊莎贝拉女王(Isabella)要求教宗思道四世准许成立

用以维护天主教的正统性,以残酷手段惩罚异端,经教宗思道四世指责,直至19世纪初始取消。从1483年至1820年,共有38万人被裁定成异端,被火刑处死的人达10万。 墨西哥宗教裁判所 早在1539年,墨西哥的宗教法庭巳开始将抨击教会的唐卡洛斯·奥梅托奇秦(特斯科科的酋长)判处火刑烧死。其后1571年,来自西班牙的唐佩德罗·莫亚·孔特雷拉斯在墨西哥正式成立异端裁判所圣职部仲裁法庭,同时成为第一位裁判所长。此法庭最后停审于1820年。

参考: 维基

不像其他 Wiki 帮那样连 [编辑] 之类的东西都一股脑儿转贴,起起码也略为删了些没用的东西。

宗教裁判所在哪,任务说要建,怎么都找不到(宗教裁判所历史)

好了,关于“什么是宗教裁判所 ”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什么是宗教裁判所 ”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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