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常识网首页
  2. 教育

一府两院一委是什么(一府两院是指什么?)

一府两院一委中的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委是指监察委员会。在中央部门中,“府”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委”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一府两院一委是什么(一府两院是指什么?)

一府两院一委是什么

一府两院一委中的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委是指监察委员会。

在中央部门中,“府”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委”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两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府一委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府两院一委的立法历史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特别是人大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不仅表现在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体适用法律、进行审判活动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

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就已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该决议实际上强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权。

一府两院是指什么?

“一府两院”是指国务院、法院和检察院,它们分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并不是平行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任期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的职权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权力机关提议案;统领各部和各委员会工作及其他全国性的行政工作;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划分中央与省级行政机关的职权;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国防工作、外事工作;领导和管理少数民族、民族自治地方;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撤销不适当的命令、指示、规章;批准行政区划,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人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全国设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各级人大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还应对上级检察院负责。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地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县(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分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

一府两院指的是什么

“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

在中央部门中,“府”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两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府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一府两院的立法历史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特别是人大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不仅表现在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体适用法律、进行审判活动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

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就已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该决议实际上强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权。但是,由于该决议并没有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具体法律程序。

因此,“两高”在司法解释实践中,很少自己主动地将司法解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法审查,这也影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监督的效果。

一府两院一委是什么(一府两院是指什么?)

好了,关于“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关注常识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