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加女友名(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1、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1、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2、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的房产分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
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2、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
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3、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
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婚前贷款买房加女友名
婚前贷款买房加女友名,分开后房产怎么算呢?按照婚姻法,如果你在婚前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如果以后要面多离婚,那就属于共同财产,将会平分,按揭贷款离婚时应当协商或均分。
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离婚时女方能分一半的房子,而双方如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比如女方99%、男方1%,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女性别傻了,婚前买房
现在很多人在恋爱期间就开始打算买房了,甚至,现在的父母在孩子没毕业前就买好了房子,告诉你,女性别傻了,婚前买房。我们要知道房产证上的署名很重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就认为房子有自己的一份吗?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真是你的吗?
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在以前的政策中是的,可是,2020年关于房产分割有了新的变化。
法律规定:
房产所有权的*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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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拓展阅读
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现代社会,房屋是大多数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也可能是最昂贵的财产,很多人都会选择在结婚之前买房,以保障婚后有稳定的住所,一个人婚前付首付买房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婚前财产,取决于登记情况,如果婚前付首付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一般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两个人共同出资买房的,不管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还是两个人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一个人出首付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两个人结婚以后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一、男女双方中,男方婚前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以后,不管是男方还贷款还是女方还贷款,或者男女双方共同还贷,该房屋本身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不论谁还)及相应的增值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两个人离婚,女方可以主张分割该部分。
二、男女双方中,男女双方结婚前共同首付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也不管谁在还贷,都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如果因感情不合离婚的,双方均可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平均分割。
三、男女双方中,男方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两个名下,不管谁还贷,一般离婚都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如果两人分手未结婚的,未出资一方应当返还,该房屋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予,否则对出资和还贷的一方不利,有违公平原则。
四、男女双方中,男方出首付买房,登记在未出资的女方名下,该房屋婚后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双方离婚,男女双方均可要求分割,如果双方未能结婚的,女方应当返还房屋或返还首付款、房贷及相应增值,否则有违公平原则。
真实案例改编:
张三和李四是相恋三年,准备结婚,于是为了结婚以后有稳定的住所,张三出首付3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一直由张三还贷,该房屋登记在李四名下,后因李四性格缺陷,辱骂张三的母亲,导致张三和李四感情破裂分手,于是张三起诉要求李四返还该房屋,认为该房屋系附条件的赠予行为,现在双方已经不可能再继续,应当予以返还,后经过法院组织调解,李四返还张三30万元首付款及张三归还的贷款。
结语:
男女双方因房屋产生的纠纷每年都有很多,如果两个人最终走到了一起,那是皆大欢喜,如果最终两个人没有走在一起,获利一方一般都不愿意返还或补偿,最终导致纠纷的发生,引起诉讼,这是得不偿失,既然获利,在双方无法继续时,应当予以返还,这是公平的,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双方最好能够好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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