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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中小企微企业减免三项社保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统一执行到2020年6月底(相当于湖北地区继续执行原政策,其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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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中小企微企业减免三项社保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统一执行到2020年6月底(相当于湖北地区继续执行原政策,其他地区从4月延长到6月底)

其他已发文宣布延长执行期的优惠政策:

减免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1、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 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 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社保缴费只减免企业,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据了解,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这两个文件,均已明确指出:

只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减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企业缓缴社保*长6个月,个人缴费记录不中断,且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有3个档次划分:【免】,【减】,【缓】

【免】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对个人部分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的内容中,并没有说减免对个人部分的社保,意思是说,个人部分的社保是要交的:

1、社保减免主要三项:养老、工伤、失业。

2、减免类型:全国中小型企业2-6月份全免(含湖北省大型企业),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2-4月减半征收。

3、个人社保:疫情期间社保个人部分是需要交纳的,职工社保还是正常的,每月扣除,由于灵活就业员工不挂单位,*上周转不灵,某些地方可以考虑疫情结束后3个内补办好,但是不可免减。

国家发布的政策中有提到,在实施阶段性减免期间,职工个人的医社保待遇不受影响,不会减少个人权益,对养老、失业和工伤的相关社保待遇均没有影响哦。

总而言之,只要我们的医社保费用及时缴纳,新政并不会影响我们原有的福利待遇,大家不需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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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拓展阅读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

刚刚,国务院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

免、减、缓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游钧表示,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预测减少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

游钧表示,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半年的困难比较大,通过减免社保缴费,给予较为集中的支持,是顺应企业的需要,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初步估计,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基金的运行情况,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的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分布在省份之间是不平衡的,为此财政部和人力社会保障部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做了充分的预案,计划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帮助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

通过上述这些措施,我们能够做到两个不折不扣。一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二是不折不扣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

公积金贷款因疫情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半征收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主要考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地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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