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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初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少行业都受到了一些影响,政府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1、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个人取...

2020年初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少行业都受到了一些影响,政府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疫情税收...更多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2020年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2020年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初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少行业都受到了一些影响,政府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1、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3、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此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2020年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

纳税人减免税政策相信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2020年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方面的相关问题。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条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规定: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20年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于2020年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

在经济开发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征收企业所得税。

3、保税区税收优惠

其实在一些保税区里,很多很长都是非常好的,比如山东保税区里,就有一些奖励政策,如果在当地纳税,就可以获得一些税收政策,比如奖励地方留存的一定比例,也有核定征收的政策。像一般都是核定的行业利润率的10%,综合*就比较低。*3%,比较企业所得税,交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万*差不多也就0.5%-2%之间,加起来一共要交的税也就不到5%,还不用交分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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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拓展阅读

2020年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这11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附原法规)

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

  会议指出,减税降费是直接、有效、公平的惠企利民政策。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执行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另外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主要延续政策包括:

  1.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公告》(财税〔2018〕120号)

  2. 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3.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4.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5. 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6. 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原政策为:《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7. 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8. 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原政策为:《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9. 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10.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11. 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来源:新华社、中国税务报新媒体|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李星红、杜伟 、宋淑娟(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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