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规划试点县(2020年黑龙江农村规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2020年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确定了2020年农村规划工作,具体如下:1、村庄道路...
2020年黑龙江农村规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2020年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确定了2020年农村规划工作,具体如下:
1、村庄道路建设
在“村村通”基础上,向300人以上自然屯“屯屯通”努力,完成6000公里通村公路建设,实现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目标。
2、农村危房改造
推进绿色节能农房建设,推广适用、经济、美观的农房设计模式,加强农村住房建筑风貌规划指导,加大闲置安全农房盘活利用,全面完成14万户“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3、村庄公共空间整治
做好村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开展清理庭院杂物、拆除残垣断壁和破陋旧(草)房、整理菜园粮囤、柴草垛出村治理专项行动,组织村庄规划执法检查,坚决纠正私搭乱建、违规建筑行为。
(1)*类行政村要达到街巷和围墙整齐、无破损,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庭院整洁有序、无超高杂物,菜园规整统一,柴草垛出村;
(2)第二类行政村要保持街巷平整、有围栏,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庭院干净、杂物摆放整齐。
黑龙江农村规划试点县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内容,黑龙江农村规划试点县是由每个市(地)推荐1~2个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市、区),然后经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终确定3~5个试点县(市、区)*终确定的。
黑龙江农村规划目标是:
1、到2020年,各试点县(市)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
2、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
3、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的宜居型农房。
2020黑龙江合村并镇名单
国家出台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会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庄实现异地扶贫搬迁,会涉及到22个省,1400个县,以及1000万的农民。其中试点的省份有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等。
黑龙江具有的名单尚未可知,但是合村并镇的名单乡村一般是以下地区:
(1)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
(2)《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
(3)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
(4)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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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农村规划拓展阅读
黑龙江农村污水处理现状、标准和未来规划
黑龙江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地势大致是西北、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西南部低,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目前黑龙江的农村人口约有1500w,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当前乃至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天力鼎环保就要和大家分享下黑龙江农村污水处理现状、标准和未来规划。
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经济发展与东南沿海省份相比明显滞后,开展的厕所革命已取得了显著效果。全省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起步较晚,还没有出现可大规模复制、推广的成功案例。
从部分已经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投资来看,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约占整个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费用的八成,使得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导致已建成污水处理站负荷率较低,环境效益不理想。
冬季低温让很多生物污水处理工艺在北方应用效果大打折扣,当前黑龙江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选择较为混乱,各县区在工艺选择上没有指导性的文件或规范,也出现了部分不适用于农村污水处理的工艺,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暂未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黑龙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的量远小于南方地区,具体的生活污水量可用以下数值来估算。
1、基础条件较好、自来水普及、各家各户均有卫浴设备、给排水设施完善的发达型农村,用水量约80~135L/天;
2、基础条件一般、自来水普及、部分村户内有卫浴设备、给排水设施较完善的较发达型村,用水量约40~90L/天;
3、基础条件差、自来水普及、基本设施不完善的欠发达型农村,用水量约40~70L天;基础4、条件较差、各村户水源为自打井,给水排水设施不完善的欠发达型农村,用水量约20~40L/天
黑龙江农村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规模和排水去向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指标参见下表
1、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规定的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一级标准。
2、出水间接排入GB 3838规定的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二级标准。
3、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规定的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规模在500m3/d(不含)-30m3/d(不含)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二级标准;规模小于30m3/d(含)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三级标准。
4、出水间接排入GB 3838规定的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三级标准。
5、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三级标准;其中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水体的,还应执行氨氮浓度限值。
6、对于重要断面汇水区、重要水系源头和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功能重要区域和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应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黑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来规划(2020-2024年)
黑龙江于2020年完成了全省100多个县域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以“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回用优先”的原则对以下几类的污水进行重点治理。
1、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
2、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
3、乡镇1000人以上水源地一公里范围内的村庄、重点流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村庄;
4、城乡结合部可就近纳入污水管网的村庄;改成水冲式厕所的村庄;
5、人口较为集中、具备产业支撑的村庄以及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要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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