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土地...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土地流转的*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互换等。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
1、流转*。
2、违约责任。
3、流转土地的用途。
4、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流转价款及支付*。
6、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7、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8、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9、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推进城镇化建设
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6、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
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7、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土地流转合同*长期限
土地流转合同*长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合同*长期限为30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拓展阅读
什么叫土地“流转”?为什么“流转”不是交易?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本文原载2008年12月10日《农民日报》)
2008年12月05日《光明日报》报道,我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当日在渝成立。通过土地交易所进行的全国第一宗地票交易,也以现场竞价拍卖的方式获得成功,面积分别为300亩和800亩的两宗乡镇复垦地块的地票,分别拍出了2560万元和6420万元的价格。
这一消息的确是鼓舞人心的。通过规范化的市场运作,复垦农地能够拍出如此价高价格,反映了三中全会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好形势,令人期待农村土地流转为农民带来更多利益。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是由重庆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是实行现代企业管理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机构,作为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地票交易”,除了“交易”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指标“地票”以外,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还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
以笔者之见,把“地票交易”评价为重庆市委、市政府在农村土地交易所方案设计中的“重大创新”是恰当的,但“土地交易所”这个名称是有所不妥的。农村土地流转不是“交易”,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和并不是买卖的“流转”混为一谈,很容易引起误会。因此,“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门牌最好再加挂一块,另一块可以写上“重庆农村土地流转所”,既让人们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交易的区别,也可以让人们了解“流转”不是买卖的特殊重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核心和关键。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这里只有“转让”和买卖有相似之处,而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等等,也使流转和买卖具有明显的区别。
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是,第一,“流转”使流转主体农民不切断与土地的联系,在其有需要的时候,还可以依法拿回自己的承包经营权,使农村土地制度具有了必要的弹性。这是非常重要的。流转的多种方式可能会使大多数有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民选择转包、出租等等方式,就是说,即使承包人到城里打工甚至在城市立足了,他仍然可以拿到地租,因为农民不一定总是有能力在城市维持自己的生活,在国家无法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时候,农民保留其与土地的联系,就为其生存留下了最后的屏障。
第二,“流转”又使在有条件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时候能够适度集中,使土地可以作为生产要素以市场方式进行配置。
第三,如果承包人确实有能力彻底割断与土地的联系的时候,他既可以放弃承包权,也可以无限期地转让出去。
有论者主张农村土地私有,认为仅仅“长久不变”不足以体现农民的权利,让农民拥有彻底的地权,让农民有机会彻底割断与农村的联系才是“把地权还给农民”。其实,流转制度并不是不给农民彻底的地权,而是不但给了,而且以更人性化的方式给了。一直以来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许多地方可能仍然不具备较大规模流转的条件,所以这种弹性所具有的优越性还不能充分显示,一旦“流转”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充分实现,“流转”制度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之所以土地“流转”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得到人们的充分认识,以至于有人认为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没有什么突破,实际上关键是因为现阶段土地流转主要是在一些城市郊区,因为承包人把土地流转出去之后转入非农领域,不仅就业机会多,也可以取得更多收入,所以在城市郊区特别是特大城市、超大城市郊区,农村土地流转已经相当普遍,而在大多数农业区特别是远离城市的农业区,农业本身的比较效益很低,承包人流转了土地不一定能使自己得到多少收益,反而至少是暂时失去了退路,因而流转市场也建立不起来,流转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没有机会得到显现,使一些人产生了误解。
时任重庆市市长的黄奇帆
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不仅重申允许农村土地流转,而且特别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并采取了许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政策措施,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创造了越来越好的条件,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开始活跃的条件将逐步成熟起来,这一制度的好处也会越来越让人们所了解。无论如何,突出农村土地流转的特殊含义是必要的,“重庆土地交易所”加挂“重庆农村土地流转所”的牌子是不仅必要,而且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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