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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适用房新政策(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

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更多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厦门经济适用房新政策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厦门经济适用房新政策(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厦门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拓展阅读

厦门经济适用房新政策(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解读来了!购买岛内新建商品住房如何进行意向登记?要摇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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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岛内新建商品住房要在哪里进行意向登记?

什么情况下购买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需要参与摇号?

如何确保摇号公平公正?

近期,不少群众咨询购买岛内新建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和摇号事宜。为此,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详细解答,快看过来!

Q

购买岛内新建商品住房如何进行意向登记?

A

去年11月市住房局发布《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今年3月1日、5月27日市住房局又发布相关文件调整方案的适用范围。这一系列文件明确了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购房意向登记,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购房意向登记分为预登记和购房意向金冻结两个阶段。

预登记: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楼盘表搭建后,可启动购房意向登记。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市住房局官方系统,参与意向登记。

购房者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进行登记:

1 进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综合服务——一手房市场——购房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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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登录“i厦门”APP依次进入“服务——住房保障专区——购房意向登记”模块,再根据个人真实情况填写购房预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厦门经济适用房新政策(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符合购房资格的,将在10分钟之内反馈初步结果,购房者可以依据这个结果进行不同的操作。

购房意向金冻结:意向购房所属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会通知预登记通过的意向登记购房人,办理购房意向金冻结等手续。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系统生成《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后续选房销售活动。

冻结在意向登记购房人账户的购房意向金,未成功选房的,在选房结束之日起2日内解冻。

Q

什么情况下购买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需要参与摇号?

A

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是否要进行摇号,市住房局上述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

(一)意向登记购房人数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组织《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内的人员,按照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两个类别先后组织选房销售,未在《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内的人员不得参加首批选房销售活动。首批意向登记人选房销售后,剩余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组织销售,须通过意向登记系统登记。意向登记购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二)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

1.优先购房人摇号后,先组织优先购房人按照摇号排序结果选房销售;

2.普通购房人摇号,按照剩余可售房源数量的1.3倍摇出相应数量的号码,再组织普通购房人按照摇号排序结果选房销售。

剩余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已登记未摇号入围的意向登记购房人销售,剩余房源的销售方案需报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摇号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发现违规线索群众可举报

近期,有购买岛内某热门楼盘的群众反映,接到相关电话,对方称可不经过摇号,先转钱即可签订合同;还有群众接到电话,对方称有渠道可内部操作摇号。市住房局在此提示,此类均为诈骗电话,请群众擦亮双眼,避免上当受骗!

对于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均要经过摇号环节。摇号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此前,市住房局已发布通知,明确摇号地点设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摇号采用手动乒乓球摇号机随机摇取号码,委托公证机构监督、邀请意向登记购房人代表现场见证。摇号全程直播、录音、录像,所有环节公开、透明。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细则、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会在意向登记系统公布,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单独公示。

若群众接到称可以操作摇号的诈骗来电,或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在相关违规行为,请将违规线索和证据提供给市住房局处理。

举报电话:0592–2859116

意向登记环节的具体问题解析

每个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持续的时间有多久呢?

根据市住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每个项目分为预登记和购房意向金冻结两个阶段,其中预登记阶段不少于10日,从项目启动意向登记到取得预售许可的时间段内均可以进行预登记;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预登记的时间不少于2日,购房意向金冻结办理阶段不少于5日,具体结束时间可以关注每个项目发布的《销售计划》。

购房意向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呢?

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的相关资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或军官证、士官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例如户口本等;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等;

社保、个税情况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材料等。

具体可以根据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提示来提交。

遇到问题要如何咨询呢?

可以查看每个项目的介绍资料或《购房意向登记方案》,当中有各自项目的咨询电话,或者也可以到每个项目的售楼处咨询。

购房意向登记提交后进度要怎么查看呢?

提交相应资料后,意向登记购房人可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办理状态”中查询当前的进度和资料核对的结果。资料核对未通过的,要根据提示及时修改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在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

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需要特别提醒每一位购房意向登记人,意向登记购房人应如实登记相应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同时,购房意向登记人与后续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人必须是相同的,否则无法进行合同的网签备案,影响到房屋的购买。意向登记购房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购房人资格的,2年内限制其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意向登记购房人取得选房资格后累计主动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6个月内限制其登录意向登记系统。所以大家在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和选房都要慎重决定哦!

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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