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上海市宝山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

上海市宝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上海市宝山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上海市宝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上海市宝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拓展阅读

哪些人可以申请宝山区公租房?怎样申请?这些常见问题汇总请收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想申请公租房的你,是否有这样那样的疑问?这些常见问题汇总请收下→
Q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宝山区公租房?
A
(1)个人名义申请:包括单身申请、家庭申请。
(2)单位名义申请:包括单身员工申请、员工家庭申请。
*宝山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注册纳税在宝山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或实际办公地点在宝山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供应。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Q
申请宝山区区筹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
(1)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如已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的企事业单位或为宝山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可由单位书面承诺后先入住后补证)
(2)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Q
怎样申请宝山区的公租房?
A
(1)申请对象可通过宝山公租房公司网站(www.bsgzf.com.cn)首页进行网上申请,可在“随申办”“上海一网通办”同步申请,根据提示输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对象收到网上申请通过的通知后,至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对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将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咨询受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咨询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六 8:45-11:30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56671727/56753025
Q
申请一次资格可用多久?过期后要怎样操作?
A
申请人通过全部申请流程后,由宝山公租房公司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并及时发送至申请人申请操作系统个人中心内,从《确认书》发放日起2年内有效;资格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续租或继续排队意向房源项目需重新进行准入资格申请。
Q
公租房允许与同事合租么?
A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的,暂不支持合租;但如果是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可由单位安排员工合租,但每位员工仍需符合公租房准入资格。
Q
单身可以申请二居室的公租房么?
A
根据今年3月份新修订的《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单身可以承租一套一居室住房,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可以承租一套二居室住房。
Q
居住过程中申请换房时,还需要重新申请准入资格吗?
A
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申请人居住期间内申请换房,若准入资格剩余有效时间不满1年则需重新进行申请,反之,则可继续使用原有资格。
Q
所属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址不在宝山可以申请吗?
A
根据我区公租房相关管理办法,若申请人所属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点都不在我区的话,需要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含社区公共户),并满足其它各项申请条件。
编辑:徐世恒
资料:宝山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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