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大理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
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具有大理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

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大理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大理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大理公租房申请条件:大理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大理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大理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云南大理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大理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大理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大理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拓展阅读

注意!未报名大理市上和片区公租房请抓紧了
为做好大理市上和片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分配工作,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等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效益。依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大理海东新区公租房分配工作方案》(2019)及省、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和片区实际,现就大理市上和片区2022年公租房分配报名公告如下:
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保障性住房为纳思•海岸春天(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大理市上和片区三和路以南,映雪路以北,友邦欢乐谷南侧,公租房建筑面积区间36㎡~69 ㎡,共计500套。
申请条件
1、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推选1名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 申请人应在大理市(含“一区一委”)有稳定工作,有稳定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
4、 在上和片区无住房或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5、 家庭用车价值不超过15万元。
6、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的, 其注册资金或纳税情况视为收入或财产,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视为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租金及相关费用标准
(一)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等事宜的批复》(大市政批〔2014)5号)文件,上和片区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为5.6元/㎡・月,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作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在政府公布的基准租金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10%。结合上和片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髙出租率,减轻承租人的负担,纳思•海岸春天公租房租金按以下优惠政策执行:
1、 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在50㎡以上的,租金按5.6元/㎡・月收取;
2、 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租金按3. 8元/㎡・月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 视、卫生、物业服务、电梯维护、二次加压等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1、物业服务费:建筑面积X 1.0元/㎡・月。
2、 电梯维护费:30.00元/户・月。
3、 二次加压费:10.00元/户・月。
4、 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单位现行标准收取。
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公租房分配完毕止。
(二)报名地点:
大理市上和片区纳思•海岸春天(一期)5幢0105号房
联系电话:0872-8810028。
(三)携带资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公租房选房顺序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编号的顺序依次进行选房;报名人数多于可分配房源时,按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根据申请人抽取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来源: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大理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