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消费税是怎么进行计算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与比例税率的乘积。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数量与定额税率的乘积。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与比例税率的乘积与销...
应交消费税是怎么进行计算的
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与比例税率的乘积。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数量与定额税率的乘积。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与比例税率的乘积与销售数量与定额税率的乘积的和。应交消费税怎么算
问题一:应交消费税是怎么进行计算的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问题二:如何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7%,
消费税也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消费税比例:
如:某商品:不含税单价1元/件,本月共计销售100件,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请计算相关税金:
借:应收账款11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0*0.17)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1)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元
由此可见: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单价:1元中包含了消费税因素,而不含增值税因素,在制定此单价时,除了其实际成本,毛利外,还考虑了消费税影响.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其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消费税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着纳税筹划机会: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节税的角度看,企业应当尽量缩小成本和利润,以利于减少税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确定上存在着节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低,从而节省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明显的节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大的弹性,因而具有节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的完税价格越小,对节税越有利。
因此,要求节税者尽可能地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计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的认可。这里就要用到转让定价,即让利于境内企业,然后以其他形式返还利润。当然公式中的税率也并不是一点节税机会也没有。比如,将整件分成零件进口,进口后再组装。一般来说整件商品适用关税税率较零部件的关税税率高,这种零件进口方式就使得整体适用税率下降,相应消费税也因关税的减少而减少。
(4)纳税人销售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有两点值得节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有经过节税筹划,将本可以压缩的含增值额的销售额直接按公式计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税。...>>
问题三:怎样计算 消费税税额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14.3+4.1)÷(1-8%)]*100*8%=160万元
2、根据《消费罚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应纳消费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
貌似 2为5510元错误。 如果答案是5510元,那么14040元为(不含增值税)
问题四:商品即交消费税,又交增值税,应该怎么算? 增值税销项额=1000/1.17×17%=145.30
消费税=1000/1.17×20%=170.94
假设没有进项抵扣
附加=(145.30+170.94)×12%=37.95
计算增值税时,计算基数中包含了消费税。
问题五: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1800元,怎么作会计分录? 40分 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1800元,会计分录为:
借:抚业税金及附加 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
问题六:如何理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即销售方按取得的销售款的一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以消费税税率10%为例,则销售方取得的货款中,10%为应交的消费税,90%为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对应的,购货方支付的货款中,10%为销售方应交的消费税,90%为销售方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换句话说,如果一件商品价值90元,则购货方需要额外支付10元的税款方可购得该商品,否则销售方是不愿出售的,交易是无法完成的。这里,10元的税款是这样计算而来的,先确定包含税款的总价 = 货价90元 / ( 1 - 消费税税率10%) = 100元,再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 100 * 消费税税率10% = 10元,两步骤合并,即为:应交的消费税 = 货价90元 / ( 1 - 消费税税率10%) * 消费税税率10% = 10元。
在计算进口环节应交消费税时,实际上是由购货方取代销售方交纳消费税,但为保持进口货物与国内流通货物在税负及税款计算上的一致性,就需要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折算。由于进口货物对应上例中90元的“货价”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应交的关税两部分,因此,上例公式演变为:应交的消费税 = (关税完税价格 + 应交关税) / ( 1 - 消费税税率) * 消费税税率。
问题七:按规定计算本月已销产品的应交消费税,消费税率A产品为30%,B产品为10% 请编制会计分录 1.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A/1+17%)*30%+(B/1+17%)*10% (要换算成不含顶值税的)
贷: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
2.交税
借: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行
问题八:消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每月底按实际需要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计算的。分录: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费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有时候还要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是直接出售还是继续加工
问题九:应交消费税是怎么进行计算的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问题十:怎样计算 消费税税额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14.3+4.1)÷(1-8%)]*100*8%=160万元
2、根据《消费罚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应纳消费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
貌似 2为5510元错误。 如果答案是5510元,那么14040元为(不含增值税)
消费税怎么计算
消费税可按如下方式进行计算:对于实行从价定率的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对于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当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当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二)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4.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5.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6.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7.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
拓展资料一、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二、分析
税法规定,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应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以外汇结算销售款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在将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时,其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销货款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上述的哪一种折合率,并且在确定后的一年不得进行变更。
三、什么是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金额。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
1、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消费税怎么计算
答:消费税可按如下方式进行计算:对于实行从价定率的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对于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法律依据......详细消费税怎么计算
答: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详细以上介绍的就是《应交消费税是怎么进行计算的(消费税怎么计算)》的具体内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到你了解更多的学习知识和生活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