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农村宅基地不超多少面积(2020年新宅基地法)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内容可知,有关宅基地有以下新规定: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村宅基...
2020年新宅基地法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内容可知,有关宅基地有以下新规定:
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实际上,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农民对其是拥有使用权。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农村的房屋在进行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是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0农村宅基地不超多少面积
新《土地管理法》中只规定了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具体面积标准还是要看当地的标准,毕竟每个地方的土地资源等是不同的。
1、以海南省为例,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内容可知,海南省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的限制标准如下:
坚持一户一宅。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2、而河南省对于宅基地的要求如下: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2020
2020年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主要是“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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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宅基地法拓展阅读
2020年申请宅基地建房有6大新变化,想要建房的农民快来了解
【导读】:2020年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申请宅基地建房有6大新变化,想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民恭喜了,想要建房要抓紧了解,有些规定对你很有利!接下来华律邀请王佳静律师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宅基地建房有6大新变化
(1)法律依据有变化
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村民宅基地有着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农民宅基地取得、使用、退出、转让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在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分配等相关问题有了诸多的新规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第62条,比如说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可以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等等。
(2)审批主体有变化
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建房申请,都需要县级土地、规划、住房建设等多个部门批准,农民申请宅基地建设需要多个部门跑办,多个层级审批。按照新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由乡镇政府审批。这样一来,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就简单多了。
(3)办事事项有变化
新规实施后,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实行的是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内部多部门联动的审批机制,很多地方都进行了简化合并,比如说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新规定也加强了对农村村民建房各个环节监管,增加了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和农房竣工验收事项。
(4)审批流程有变化
新规定在审批权力下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批前、批后监管,落实村级组织的审查、公开公示,必须得到相邻权利人和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落实四至放样、基槽验线、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形成从申请到验收的完整闭环。
(5)申请资料有变化
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是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秩序的重要前提,按照新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增加提供四邻意见书,这是为了减少宅基地建房产生的矛盾纠纷;需要增加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住宅设计图件,这是为了加强农村风貌管控,促使农民建房按照一定的规范。
(6)牵头业务部门有变化
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管理牵头部门由原来的土地管理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这是为了把宅基地管理、农民房屋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结合起来。
二、哪4类人会得到建房补助
1、丧失劳动力的人员,国家都是会根据政策给予补助的
2、伤残人员,因工伤残疾的,可以申请建房补助
3、登记在案的困难户,对于困难户建房,是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的
4、低保户,国家对低保户的政策还是非常好的,不但有最低生存保障金,建房也有补助
这4类人都是享受国家补贴的,建房由国家来帮忙。
三、宅基地能进行买卖吗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者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经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该房屋买卖有效。
因此,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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