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和不*的区别(*住房*认定标准)
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样的住房称之为*住房,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住房*认定标准。1、*住房含义:“家庭*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

*住房*认定标准
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样的住房称之为*住房,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住房*认定标准。
1、*住房含义:
“家庭*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
2、*住房查询办法:
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住房证明。
3、*住房优惠措施:
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普通住宅,且满五年可以享受家庭*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和不*的区别
对于二手房买卖中*和不*的区别,很多人还不是非常了解,那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这里的“*”是指购房者是家庭*住房。也就是说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得只有这一套房子。
购买普通住宅若同时满足“满五”“*”两个条件,可以免征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因此“满五且*”的二手房在市场上十分畅销。
具体规定如下: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房产证满5年,不是*住房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3、房产证不满5年,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满二*要交多少税
买房是需要缴税的,这大家都知道,那满二*要交多少税呢?
1、房产契税
*购房:住房面积小于等于九十平方米,*是1%;住房面积大于九十平方米,*是1.5%。
第二套房:住房面积小于等于九十平方米,*是1%;住房面积大于九十平方米,*是2%。
2、*及其附加税
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证不满两年,需要缴纳*和附加税,其*为5.6%。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证已满两年,可以免征*。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是计税价格的1%,也可以是房产买入价格和现在卖出价格盈利差额的20%。如果是房屋产权所有证满五年而且是卖家*的房产,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交易印花税需要缴纳房产评估价格或者网签房产价格的万分之五(住宅楼可以免征),权证印花税则为每本5元。
5、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按照房产的交易面积来进行征收,住宅楼通常为每平方5元左右。
6、权证登记费
个人住房权证登记按照每件80元来收取,非住宅房产登记按照每件550元来收取,费用包括了房屋产权所有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工本费。
7、贷款评估费
使用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通常会指定专业评估机构来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需要收取评估费用为0.1%-0.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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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认定标准拓展阅读

你在**小区的房子卖吗?是谁泄露了业主的个人信息?
“您好,您××小区的房子卖吗?”
“你是怎么知道我在那里有套房子的?!”
以上的情景是不是似曾相识?8月19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向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非法买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宁波某房产中介公司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对辖区内相关行业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了了解。
房产中介购买3600余条业主信息
并将这些信息倒卖给他人
2018年8月,市民小李欢天喜地地搬进了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的新房。可是入住没几天,他就隔三差五接到镇海某房产中介公司的电话,电话那头还直接叫出了小李的名字,并询问其愿不愿意将位于该小区的房子出售。
小李向邻居们一打听,才知道本小区与他有同样遭遇的业主很多。“很多人和我的情况一样,对方对业主的姓名和房号一清二楚,所以大家判断,我们小区的业主信息被泄露了。”
很快,警方介入侦查,抓获宁波某房产中介公司镇海骆驼分店的店长宋某,并顺藤摸瓜抓获了泄露这些信息的“上家”应某。
据宋某交代,2017年10月,他看到应某通过微信发布的“出售镇海一些小区业主信息”广告。为了拓宽房产中介业务,他马上通过微信以150元的价格向应某购买了镇海几个小区的业主信息3600余条。之后,宋某便根据这些信息挨个向业主打电话,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出售自己的房子。
之后的一年时间直到案发,宋某从应某处购得镇海“某某国际”“某某锦苑”“某某家园”等小区的大量业主信息。同时,见有利可图,他也开始做起了“二道贩子”,先后向他人售卖手中小区业主的信息。据统计,宋某共计收买、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
2019年6月,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院启动行政诉前公益诉讼程序
中介公司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介入调查,审查后发现,宋某不但自己非法购买、使用了业主信息,还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分享,公
司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对他进行干涉、阻止。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该房产中介公司对宋某收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进一步扩散,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该房产中介公司并未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在本案中,宁波某房产中介公司并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或其他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镇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曹慧卉介绍说。
日前,镇海区检察院正式启动了行政诉前公益诉讼程序,并向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非法买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宁波某房产中介公司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据悉,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态,他们将迅速对该房产中介公司展开调查,并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宁波晚报记者陶倪 通讯员吴旻李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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