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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房屋子女继承法新规定)

子女继承房屋在我国有关部门是有相关规定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子女继承法新规定。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

子女继承房屋在我国有关部门是有相关规定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子女继承法新规定。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更多房屋子女继承法新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房屋子女继承法新规定)

房屋子女继承法新规定

子女继承房屋在我国有关部门是有相关规定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子女继承法新规定。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对于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说一说这个问题。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不需公证继承房产的*有三种: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在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父母农村房屋如何继承

农村房屋继承和城镇房屋的继承在一些地方还是有所区别的,那父母农村房屋如何继承呢?

1、农村房子继承,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配偶、子女、父母是*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顺序若是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2、法律上农村房屋的继承权是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如果没有立遗嘱的,作为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是这种继承仅限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权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3、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没有限制,所以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在实践中,公证书确认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农村的房屋亦为房屋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所接受。

4、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宅基地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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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子女继承法新规定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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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父母去世后城市户籍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法院判了!

归隐田园是中国人几千年来不变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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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实现这个梦,

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是

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

民事主体依法对集体土地

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作为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福利,

它可以转卖吗?可以继承吗?

先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介绍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其所在户宅基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村某地块。2011年,二人立下遗嘱,遗嘱中确认其所在户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房屋归幺女小张所有。

  2014年,张某去世,2020年,王某去世。二老去世后,就房屋继承问题,小张的哥哥和姐姐诉至法院,他们认为小张系非农户籍,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故遗嘱应当无效。

法院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父母生前已就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合理合法处分,二老在世时,小张亦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参与出资建造了该房屋,其继承权利并不存在户籍障碍。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另外,小编还梳理了几个

宅基地使用权常见的法律问题。

  Q1: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Q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何限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Q3: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

  分为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Q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很多村民由于进城居住生活,考虑到农村房屋闲置,便产生了出售房屋以获取相应财产利益的想法,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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